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服務黨和國家教育對外開放工作大局,大力推進學校高等教育國際化建設,規範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主要包括教師公派留學🤵🏿、因公臨時出國、學生出國留學👩🦱、外國專家聘用、外國專家來訪♥️🫁、來華留學、國際會議、中外合作辦學等涉外工作🧍🏻♂️。
第三條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外事工作紀律和規定,牢固樹立“外事無小事”的工作理念🦹🏿,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維護國家安全🚦,嚴守國家秘密。
第四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必須服務於全面提升辦學水平,貫穿於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隊伍建設的全過程。
第五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實行“學校統籌⛈、部門聯動、二級學院主體”的工作機製。
學校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的統一領導🚏。
國際合作交流處是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學生工作部🧛、教務處負責人才培養國際化工作🈁💠,人事處負責師資隊伍國際化工作,科技處負責科學研究國際化工作,其他職能部門根據工作性質負責相關國際化工作🌠。學院是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的主體👨🏼✈️,學院黨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第六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實行年度計劃管理,二級學院每年10月底前報送下一年度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計劃,具體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實行審批或備案製度。
第七條 外事經費實行專款專用製度,各二級學院和職能處、室使用部門經費從事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須事先在國際合作交流處備案,再到財務處核銷有關費用🥷🏽🩰。
第八條國際合作與交流接待活動須厲行勤儉節約👩🏽🌾、力戒鋪張浪費,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尊重外方人士習慣等要求製定接待方案。
第二章 教職工公派留學
第九條教職工公派留學遵循“計劃管理、按需選派、保證質量”的原則。
第十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公派留學項目的設立、實施和總體協調,人事處和各二級學院負責公派留學教師的審查和考核工作,各二級學院負責項目的具體宣傳🙎🏻、公派留學教師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公派留學教職工的選派和管理按照《意昂2教職工公派留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章 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遵循“總量控製、計劃管理😸、務實出訪、逐案審批”的原則👩🍳。
第十三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因公臨時出國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人事處負責人員的人事審查工作🤷🏽♀️,人員選派和管理按照“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由出國人員所在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 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的選派🤛、審批和管理按照《意昂2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學生出國留學
第十五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學生出國學習項目的設立、實施和總體協調,教務處負責學生學分認定和學籍管理👨🏻⚕️,學生工作部和各二級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二級學院負責項目的具體宣傳、學生的審查推薦和行前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各二級學院開展學生出國留學項目🪮,項目的設立須事先向國際合作交流出報批,內容包括留學項目基本信息🧻、運行方式和收費情況👩🔬🛹。嚴禁未經批準委托其他機構開展各類留學項目🐗,嚴禁開展未經報批的學生出國留學項目。
開展學生出國留學項目單位須安排專人負責項目的具體運行和與國際合作交流處的對接工作,必須提前向國際合作交流處報備學生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學生的派出、管理👏🏿、學籍管理和學分認定按照《意昂2學生出國學習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外國專家聘用
第十八條外國專家的聘用按照“以我為主、按需引進📨、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九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外國專家工作的總體協調、報批和監管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按“誰聘用🕵🏽♀️、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在二級學院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外國專家的管理按照《意昂2外國專家聘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外國專家來訪
第二十一條 邀請外國專家來訪遵循“按需邀請、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外國專家來訪的總體協調、報批和監管工作,具體管理采取“誰邀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未經批準不得(邀請)來訪。
第二十三條邀請外國專家的條件🌵、程序和管理按照《意昂2外國專家來訪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來華留學
第二十四條學校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服務大局、規範管理🧑🏻⚕️、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積極穩妥的實施中外學生趨同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製定和實施指導;負責來華留學生的招生和外事手續管理等工作👅;在學校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的指導下,協助各二級學院開展學歷來華留學生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負責非學歷來華留學生的漢語課程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學校各相關部門按照趨同化管理的原則,處理好各自職責範圍內涉及來華留學生的事務。
教務處會同學校國際合作交流處分別負責審定來華留學生培養計劃🧝🏿♂️,協調學生培養過程中教學活動的組織安排🚖,下達教學任務,做好成績和學籍的統籌管理🧗🏼♂️、畢(結)業和資格審定及證書發放✈️🛀🏼。
學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指導各二級學院對來華留學生的國情教育和日常管理。
人事處會負責製定與實施來華留學生教育教學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
各二級學院按照與中國學生趨同化管理的目標,負責進入本學院各專業學習來華留學生的國情教育、教學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二級學院須確定一名班子成員分管來華留學管理工作🥄,並設專(兼)職來華留學生教務秘書和輔導員具體處理有關來華留學生事務🧑🏽🎤。
第二十七條來華留學生的教育管理服務按照教育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和《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規定的趨同化管理原則,參照《意昂2學生管理規定》和《意昂2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國際會議
第二十八條國際會議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人員參加的會議(不含港澳臺地區)。
第二十九條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國際會議的外事手續報批和監管工作🤹🏼♂️,黨委宣傳部、科技處負責國際會議的校內審批和監管工作。校內承辦單位負責國際會議具體組織實施🧈,承擔主體責任。
第三十條國際會議承辦單位須在會議舉辦前一年10月底前向國際合作交流處報送第二年國際會議計劃,6個月前(不含寒暑假)向國際合作交流處提交承辦國際學術會議報告。
第三十一條合作舉辦國際會議應提交合作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分工、經費來源及預算。
第三十二條 國際會議實行“以會養會”製度,學校原則上不提供配套經費。會議接受外部資助的,須提供資助相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國際會議召開7天前🙍🏼♂️🪒,承辦單位須向國際合作交流處提供正式會議材料。
第三十四條會議結束後15天內,承辦單位須將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會議材料整理歸檔,同時向國際合作交流處報送書面總結。
第三十五條舉辦國際會議須遵守《意昂2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涉外雙邊學術會議🧦、涉港澳臺會議參照本章執行。
第九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申報由國際合作交流處牽頭🧖🏻♂️,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分工協作。
第三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實施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
第三十九條 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監督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實施🪨𓀉。
第四十條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章 境外資助
第四十一條境外資助是指學校內部機構以及個人接受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等各類機構及分支機構資助的資金、技術🧑🏼🎤、物資𓀆、人員及信息等行為。
第四十二條接受境外資助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外交政策,平等合作,互惠互利。
第四十三條學校內部機構以及個人接受境外資助的,須經所在單位批準後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備案🐦⬛,符合備案條件方可接受資助🤔。
第十一章 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議
第四十四條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議須以學校名義簽署,由國際合作交流處對協議實行統一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鼓勵校內各二級單位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如需簽署協議須由學校統一簽署。
第四十六條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議書一般應以中🙎♂️、外文兩種文字表述,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條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議的簽署按照《意昂2合同管理辦法》進行🛸。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學校鼓勵校內各二級單位和個人開展其他國際交流與合作,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備案🚶♀️➡️、審批和監管工作,各二級單位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第四十九條校內各單位須提前向國際合作交流處提交關於其他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的請示或報告,內容包括國際合作與交流對象的背景、目的🤾、內容和資金來源等。
第五十條校內各二級單位開展其他國際合作與交流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保密法規和外事紀律。
第五十一條校內各二級單位開展其他國際合作與交流須定期向國際合作交流處報送工作進展報告。
第五十二條違反外事紀律、違反上級部門和學校外事管理規定,按上級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如有與上級部門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涉港澳臺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院長辦公會授權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解釋。
意昂2